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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10月10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臺北101大樓,遭陳姓承包商指控大樓專用的“垃圾櫃”設計不當,導致他駕駛垃圾車傾倒垃圾時撞傷,陳訴請法院索賠。“最高法院”維持二審判決,認定垃圾櫃具危險性導致意外發生,101大樓須負過失責任,判決賠償陳男68萬多元(新臺幣,下同)確定。
  101大樓對此判決結果感到無奈,但表示尊重,大樓主管表示,當初垃圾櫃是專業廠商製造,加上福詮是專業清運公司,所以完全沒想到會發生垃圾櫃傷人事件。事後已更換垃圾櫃,對安全維護會更用心。
  判決指出,臺北101大樓在2005年6月間與福詮公司簽約,由其負責大樓的垃圾清運工作,公司總經理陳生福在同年9月9日上午,駕車拖運大樓的垃圾櫃進入北投垃圾焚化場,卻發生意外。
  陳表示,作業過程中,他將車鬥中的垃圾清運櫃升高、傾倒時,因垃圾櫃太重,突然摔落儲存坑,他所駕駛的拖車發生劇烈彈跳,致使他的下巴撞上方向盤,下頷骨多處骨折、下巴撕裂傷,經4次手術治療,牙齒才能順利咬合。
  他憤怒地指控,當初與101大樓簽約後,就曾多次反應,垃圾清運櫃的設計有問題,但大樓管理部的主管置之不理,拒絕加裝“安全插銷”,他受傷後向101大樓索賠1377萬元。
  101大樓辯稱,垃圾櫃由知名建築師設計,再委由專業廠商製造生產,安全性沒有問題,事故是因垃圾承包商經驗不足、操作不當舉升過高所致,拒絕賠償。
  法院函請中美公證行監定後,認定垃圾櫃設計錯誤,安全性堪慮,但陳當日發現垃圾僅掉出一些不再掉落,仍繼續將垃圾櫃舉升,致使意外發生,也須負一半的過失責任。
  責任編輯:吳生林  (原標題:垃圾櫃設計不當傷人101大樓被判賠68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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