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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當家長向學校反映有保安人員猥褻女生,校長應該怎麼做?這本來不應該成為一個問題:一方面,避免信息擴散,實施心理干預,保護涉事女生;同時,立即報警或協助家長報警,防止該保安逃跑,以免給調查、處理帶來困難。在調查期間,在法律程序未完成前,避免信息擴散,也是保護當事保安的名譽權。這樣做,是一個校長的本分,是教育者職責範圍的事情。
  但是廈門市新城小學是怎麼做的呢?校方一邊讓當事保安離開學校;一邊警告家長:不准破壞學校名聲!如果報警或者曝光,學校就不管了。
  該保安若沒幹壞事,校方為什麼讓他躲避?學校的名聲怎麼跟一個無良保安捆綁在了一起?校方怎麼會採取這麼一個立場?是什麼,讓正副兩個校長都完全背離了教育者應有的立場?正副校長這是出於什麼心理?最大的可能性是官僚心態在起作用;是官僚立場,取代了教育者立場。
  據《海峽導報》報道,新城小學是廈門同安區的一所直屬公辦小學。雖說學校是教育機構,但在學校里,校長是最大的官。是官,就是“正確”的化身,就是高明或英明的代表;好的、添彩的事情,哪怕不是自己努力的結果,儘量往自己身上攬,往自己臉上貼金;自己管轄範圍內出了事情,能瞞則瞞,能騙則騙。官僚判斷事物的最高原則,或者說價值觀,只看是否有利於自己做官。而教育者的最高尺度,是事情本身的是非對錯, 這是教育的底線。沒有是非對錯,教育,保護、教育孩子就無從談起了。以做官為本,還是以教育對象為本,是官僚和教育者最根本的區別。
  所以,新城小學校方讓涉事保安悄悄溜走,倒不是一定要保護這個保安,而是為了保護自己。在這個特定的事,校方的利益和這個保安的利益暫時達成了一致。在平時,在該保安沒有犯事的時候,校方會如此呵護一個保安嗎?當然,如果校長與該保安有親戚關係,又另當別論。
  新城小學正副校長在警告家長“如果報警或者曝光,學校就不管了”時,忘了一點:家長的投訴你不管,法律要管你。當一個人的身心被“做官至上”的價值觀所控制時,難道會影響其智商,導致其不能正常考慮問題嗎?教育原則和法律意識,難道不是一個校長的最基本的素質?一所學校,幾百上千名學生,交到這樣的校長手中,出什麼事都屬“正常”。怎樣才能儘量減少和避免這種遠在底線之下的事情?
  (原標題:保安猥褻女生,校長替誰說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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